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,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,保证投资效益和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获得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,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“建设项目”)的管理。校内修缮工程(5万元以上)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三条 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、程序规范、管理科学、质量可靠、安全实施,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。
第四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并立项;依法做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;对建设项目的勘探、设计、施工、材料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组织、监督和管理,保证学校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。
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
第五条 由校园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领导。
第六条 基建处是学校建设项目的主要管理和实施部门。基建处所承担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任务有:
(一)依据国家有关法规、规范及武汉市城市区域规划,在校园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按照学校的事业发展和实际情况,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(以下统称“校园规划”)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及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电话:027 6784 2604 邮编 430074 公安:42011102000817 技术支持:新思路团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