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长岗位责任制
1、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,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主持制订本院教职工队伍建设、教学、科研、实验室建设、行政管理等年度工作计划,经学院办公会讨论,由分管的其他行政院领导组织实施。
3、协调和督促各分管副院长的工作,确保全院教学、科研等任务的完成。
4、负责师资培训工作,制定师资培训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5、负责优秀中青年教师的选拔和骨干教师的培养、提高,以及学术梯队的建设工作。
6、负责引进人才的考核和聘用工作。
7、主持院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的工作,根据学校关于专业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,做好评审推荐工作。
8、负责全院教职工履行岗位责任职责的考核,按学校规定权限,录用、聘任、调动以及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工作。
9、负责学院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。
10、负责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、修订和实施。
生物医学工程学院
2009年12月9日